在广东珠海市香洲区,1987年出生的楚楚(化名)遇到相关问题。原来,她与丈夫姜旭(化名)办理结婚时,该地民政部门并没有强制要求他们进行婚检。
程雪阳表示,从黑龙江省的情况来看,《黑龙江母婴保健条例》迄今已经修正过6次,强制婚检制度的相关规定依然保留其中。此外,2009年、2014年、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至少有5位全国人大代表分别提出相关建议,呼吁恢复并优化强制婚检制度。
由于真心喜欢丈夫,楚楚也没有提出过婚检。在婚后,楚楚才发现姜旭可能存在不适宜结婚的精神类疾病。忍受不了丈夫的发病,楚楚选择离婚。根据母婴保健法,楚楚认为,有关部门应为二人进行强制婚检。随后,她把民政部门也告上了法庭。
程雪阳解释,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当事人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那么民政部门原则上就应当准许当事人依法结婚。
在一审被驳回后,楚楚再次起诉。2019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婚姻登记条例》,驳回了楚楚的申请。他们认为,在结婚前,楚楚填写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其中包含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情况。因此,楚楚理应了解对方的真实状况。
今年5月,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南京市鼓楼区对强制婚检问题进行街头采访时,多名青年男女认为应该进行强制婚检,这项制度让双方都很有保障。
2021年5月6日,程雪阳的课题组以快递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提交了一份《关于对第5条进行备案审查的建议》,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免费的强制婚检。
随后,程雪阳与伍智详细查阅了相关资料。他们还发现,类似的“法律风波”有很多。19年来,强制婚检经历过大大小小的争议:“在黑龙江省,这个争议就比较明显。”
程雪阳告诉伍智,如若不进行强制婚检,那么婚姻双方均无法了解对方最真实的身体情况。日后知情时执意离婚,那也很难证明对方一定是在婚前染病。“举证的难度极大,很容易出现请求被驳回的情况。”
案件中折射的强制婚检必要性
对此,程雪阳强调,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所建立的强制婚检制度是“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而不是要求民政部门“根据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来决定当事人是否可以结婚”。
复函强调,审查认为,自2003年10月《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婚前医学检查事实上已成为公民的自愿行为;2021年1月实施的民法典规定了婚前重大疾病的告知义务,将一方隐瞒重大疾病作为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情形予以规定,没有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规定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他们将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推动根据民法典精神适时统筹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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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强制婚检制度是1995年6月1日实施的母婴保健法规定的,该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且该规定在母婴保健法2017年11月4日第二次修正后依然得到了保留。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中不再要求申请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但母婴保健法也一直没有被废止。
婚检风波
怎么做对双方都好?
早在2005年,上海就开始推行“免费式的自愿婚前医学检查”,但该市2020年的婚检率只有13.2%,依然有将近7/8的新婚夫妇没有进行过婚前医学检查,而在1990-2002年实行强制婚检制度期间,该市的平均婚检率为98%。
日前,记者在江苏盐城东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采访时发现,该民政局的三楼就提供免费的婚检服务。“不强制,但是我们向男女双方提供这项免费服务。”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常乐说。
婚后不久,张兰发现王勇竟然患有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气不过的张兰就向法院提出了离婚。她认为,王勇隐瞒了婚前患有疾病的事实。因此,双方的婚姻是无效的。
2019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研究生伍智在学习过程中,发现了许多因没有进行婚检而发生的案件。张兰与王勇(均为化名)是一对北京的新婚夫妇。在结婚前,张兰因抹不开面子,怕爱人觉得自己不信任对方,就没有提出婚检。
程雪阳认为,恢复建立强制婚检制度存在必要性,该制度的功能为“保障拟缔结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健康权和生命权”。他认为,强制婚检制度保障了婚姻双方的知情权。
文章来源:《法学研究》 网址: http://www.fxyjzz.cn/zonghexinwen/2022/0627/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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