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方法vs法学方法
二、教义vs经验
三、价值判断vs科学理论
四、超越规范法学和社科法学的原创性研究
五、结语
文章摘要:<正>在中国,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是没有异议的,但是令人困扰的是法学的科学性一直没有定论。主流的法学研究方法主要有两种进路:一种是将法律规范本身作为研究对象,称为“规范法学”或者“法教义学”,它是长久以来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的研究方法,尤其是在部门法领域。另一种研究进路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的“社科法学”[1],即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是一种运用社会科学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范式、样式或者方法。[2]前者因受西方分析法学影响比较大,注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提倡“变法修律”,追求“良法善治”,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0
文章来源:《法学研究》 网址: http://www.fxyjzz.cn/qikandaodu/2022/1029/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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