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设计与方法
(一)基本方法与文献综述
(二)样本选择
(三)编码与数据工作
三、数据分析与发现
(一)运用裁判文书开展研究的整体情况
1.整体数量与比例。
2.具体研究领域分布。
(二)裁判文书的获取
1.裁判文书的来源。
2.裁判文书的检索方式与检索范围。
(三)研究样本的形成
1.研究者如何处理检索所得裁判文书与研究样本之间的关系。
2.研究者如何处理检索所得中不符合研究要求的裁判文书。
3.研究者如何看待样本规模与总体或研究总体的关系。
4.样本的数量。
5.抽样研究中如何进行抽样、如何呈现抽样过程以及如何评价抽样方法。
(四)研究设计
1.研究设计的基本类别。
2.研究的文献基础。
3.研究是否明确提出了假设。
4.是否对变量设置作了具体说明。
5.抽象概念与裁判文书所载信息是如何对接的。
(五)数据运用与分析
1.统计方法的层次。
2.数据的展示方式。
3.是否结合其他来源数据。
4.大数据及相关方法的运用。
(六)研究发现与结论
1.如何看待研究结论的适用范围。
2.是否对比了自己的研究发现与其他实证研究发现。
3.研究发现与对策建议的关系。
4.对研究方法是否有所反思。
四、总结、反思与展望
(一)裁判文书上网对我国法学研究的影响
(二)运用裁判文书开展研究的科学规范性
(三)运用裁判文书的特殊方法论
第一,正确全面看待裁判文书所能提供的信息,实现多方面数据的组合。
第二,采取多种措施应对裁判文书总体不清和代表性存疑的问题。
第三,运用裁判文书的研究应当向真正具有大数据思维的研究迈进。
结 语
文章摘要:裁判文书上网为研究者提供了观察我国司法实践的便捷途径。通过对重要期刊发表的刑事法文献的内容分析发现,虽然裁判文书上网对法学研究有助推作用,但其尚不能完全满足学术研究探知经验的需求,相关研究在方法运用方面也存在短板。基于裁判文书的研究,在裁判文书获取、抽样、研究设计、数据分析与运用、研究发现与结论适用等方面,存在较多不规范之处,并且缺乏针对裁判文书这一特殊数据来源的特殊方法论关注。考虑到我国法律数据所受的现实环境制约,裁判文书仍将在较长时间内是实证研究的主要数据来源之一。因此,应当在遵循实证研究基本规范的基础上,正确看待裁判文书所能提供的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应对裁判文书总体不清、代表性存疑等问题,并迈向真正具备大数据思维的实证研究。
文章关键词:
论文作者:何挺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论文分类号:D926.13;D924
文章来源:《法学研究》 网址: http://www.fxyjzz.cn/qikandaodu/2022/0621/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