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二、外部反思:生态修复法学研究自我主张形成的藩篱
(一)生态修复法学实证研究中的典型外部反思
(二)外部反思使生态修复法学研究没有深入到中国社会现实
三、生态修复法学研究的自我主张何以形成
四、自我主张:以中国生态修复法学研究理论自觉形成为前提
(一)马克思物化理论与生态修复作为法律救济措施前提的澄清
(二)马克思劳动理论与中国生态修复法学研究界限的廓清
(三)生态修复法学研究应有理论自觉性
五、结 语
文章摘要:现有生态修复法学研究主要表现为一种学徒模式的论证思路,即以权利-责任为核心内容,围绕案例分析展开的实证研究。当然,这是法学实证研究过程中较为通行的套路。但是在生态文明逐步替代传统工业文明,充分展现新现代性的时代大背景下,这类法学研究套路则略显禁锢,既表现出较强的主观主义特征,也容易将针对生态修复的法学研究引入到外部反思的窘境中,从而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构的社会现实。因此,中国的生态修复法学研究或可由摆脱上述学徒模式为肇始,渐趋形成中国生态修复法学研究的自我主张。
文章关键词:
项目基金:《法学研究》 网址: http://www.fxyjzz.cn/qikandaodu/2022/0130/5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