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一、引言:超越数据界权的问题意识
二、数据界权的内外视角
(一)数据界权的内部视角:权益构造
(二)数据界权的外部视角:权益基础
三、数据处理的公法审视
(一)基于控制的数据处理
(二)不可或缺的公法构造
1.不对称关系的平衡
2.数据处理风险规制
3.数据自由有序流动
4.数据价值公平分享
四、数据处理的双重公法构造
(一)数据处理的规制体系
1.数据处理风险规制
2.数据处理行为规制
(二)公共数据的开放利用
1.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
2.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
五、结语:促进数据要素的有序流动
文章摘要:数据财产权益如何界定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立法难题。关于数据界权的讨论,在其权益构造上歧见丛生,在其权益基础上又含混不清或似是而非。贸然推动数据要素确权立法,可能不利于数据的公平获取使用。基于控制的数据处理,是数字经济和公共管理服务运行的实然状态,它受到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的有效调整。无论是否能够妥当进行数据确权,都需要确立一个数据处理秩序,而公法构造不可或缺。这个公法构造是双重的,第一重是数据处理的规制体系,第二重是公共数据的开放利用。数据处理的双重公法构造能够超越数据确权,形成促进数据要素流动和价值分配的秩序构造,提供数字经济和数字政务服务持续发展的法律框架。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12.1
文章来源:《法学研究》 网址: http://www.fxyjzz.cn/qikandaodu/2022/0125/582.html